档案检查制度

时间:2019-06-12浏览:1339设置

(一)为了及时发现档案保管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防患于未然,必须对馆藏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库房、档案柜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库房设施是否达到“十防”要求;档案“账”和“物”是否相符;档案库房管理与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档案提供利用是否能做到准确、及时、方便;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等

(三)一般情况下,每学期末对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如发生水灾、火灾,或发生虫害、霉烂、污损,及被盗、遗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还须随时进行检查。

    (四)检查进行前,应建立专门的检查小组,规定好检查的范围和项目;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以便全面掌握情况;检查以后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