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档案证明需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有效证件指:证明信、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委托书等;
(二)我校毕业生办理与本人有关的档案证明,持本人有效证件即可办理;
(三)代他人办理全日制、成教高考录取表、成绩、学历学位证明等档案证明,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并携带委托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件及委托函方可办理;如系补办毕业证明书,须本人亲自来档案馆查证后去教务部门办理;代办非本校在职职工研究生成绩证明,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并携带委托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者有效证件及委托函方可办理;
(四)本校在职职工因出国、考博等需要办理研究生成绩证明,须经校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经校人事处批准;干部经党委组织部批准;
(五)校外单位来核实我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真伪,须开具单位介绍信,并出具被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方可办理;
(六)校外单位、个人和本校职工非职务工作需要办理档案证明时,档案馆可按江苏师范大学档案利用收费管理规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