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学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接收、保管、利用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核对、签字、注销手续。
二、凡“绝密”、“机密”、“秘密”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于保密档案室,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涉密档案带出保密档案室。
三、利用涉密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在保密档案室查阅。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摘抄、借阅涉密档案。
四、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涉及保密和学校内部事项的档案内容。
五、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废纸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掉或出卖。
六、向校外展示或提供档案资料时,不得泄露涉密档案内容。
七、档案馆的计算机系统不得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入网的计算机系统不允许存储、处理涉密档案信息。
八、档案馆保密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的保密安全组织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加以整改。
档案馆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