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2019-06-12浏览:4225设置

为了确保学校档案的安全,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安全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馆内,不得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如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违章动用。

(二)档案馆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因故确需动火的,必须事前报学校保卫处消防管理科进行防火处理后方可实施。

(三)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四)每天进行一次消防巡查,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随时消除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

(五)安全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负责档案馆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增强全体档案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的能力。

(六)制定档案馆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七)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